這是一篇在美國使用了七千美元 , 買了全版廣告來刊登的文章 :
倚著你,是我一生中最快樂 ⋯⋯ 當我還是傻裡傻氣的小狗時,一舉一動都會令你樂不可支。
聽著你說秘密、說理想、說夢話。噢,那是多美滿的日子。
你回家,我當然雀躍;嗅出你戀愛的喜悅,我更欣喜若狂。
她,現在是你的妻子了,並不太喜歡狗,但我仍然歡迎她。
但她,和你,卻擔心小孩子的安全,最後,我不是被關在工作間,就是給困在籠子裏。唉,我是這樣的愛他們;愛,卻把我囚禁起來。
畢竟,你已經很少和我玩。我願意付出性命,來保護他們。
只可惜,沒有人提醒你,曾幾何時,我就是你的「家人」。
你填好文件,說:「我希望你們會替牠找個好歸宿的。」
工作人員面無表情的聳聳肩,一臉無奈。他們都知道,尋找一個家有多渺茫。...... 因為 , 送進收容所 , 動物就是死路一條 !
我實在替他擔心,我擔心你所表現的自私和不負責任 ,會令他一生對友誼、忠誠、愛、責任 ,和所有生命都需要尊重的價值產生懷疑。
你留下了頸圈和皮帶,避開我的視線,拍拍我的頭說再見。
你走後,兩位工作人員談起來,說你幾個月前就知自己要調職,
當然,每天都有食物供應,但,我己經喪失食慾很久了。
有天,工作人員下班前,我聽到腳步聲來找我,跟著她,
她專業地把針滑進靜脈,刺痛帶著一陣清涼的液體流遍我全身。
我喃喃怨道:「豈有此理!」她不知是看得懂,還是聽得懂,
又匆匆地解釋一切都是為了確保我不用受苦,不用受遺棄。
我去的地方充滿著愛,充滿光明,會比這個世界更適合我。
那句「豈有此理!」,不是對她說的,是對我最愛的主人說的。